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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
此次活动由江西省道教协会、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国民族和宗教文化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主办,上饶市委统战部(上饶市民宗局)指导,上饶市道教协会、铅山县葛仙山葛仙祠承办,铅山县委统战部(铅山县民宗局)、铅山县文广旅局支持。活动旨在深入挖掘上饶道教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道教文化交流互鉴,不断提高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水平。(完)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唯有继续自强不息、自我革新,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勇于突破利益固化藩篱,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动力,方能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
新时期,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合作在多领域取得积极成果,特别是在经济、设施、人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助力双方人民赓续千年友好,更真切地享受共同繁荣。在此过程中,领导人互访、多边平台发挥了关键作用,不仅为双方关系发展把握方向,还为双方合作助力。随着中国与中亚国家共建“一带一路”的工作迈入新阶段,双方合作也将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向前发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