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贵州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机制日趋完善,类似的机制在黔贵大地不断涌现:贵州省委平安办出台《推动落实诉源治理多元共治具体工作措施》,成立“诉源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省诉源治理工作联席会议”;贵州省高院与20家单位共建化解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合作机制;贵州全省检察机关持续抓实“贵检为民·暖心驿站”——“枫桥式工作法”创建活动;贵州全省公安机关持续开展“万警进万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隐患”活动……其中,“精准”是指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对象明确、监管要求明确。《实施办法》要求年度抽查方案及条件成熟的专项检查方案向社会公示,让执法部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行政检查程序中,增加“检查任务单”和“事前告知”。明确监管重心,根据信用评价、风险特点,明确应当重点监管的行业领域、对象范围、形式方式、比例频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