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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了该院近五年审理的婚恋纠纷涉妇女权益保护案件,并发布了典型案例。 2018年,原告皮先生与被告张女士相识并很快确定恋爱关系。2020年,双方家庭举行定亲宴并收取改口费,皮先生父亲向张女士给付彩礼20万元。2021年9月,双方开始同居,经相处均有结婚意愿。2023年5月,双方因经常吵架而分手,皮先生搬出张女士住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亦未生育子女,但因彩礼返还一事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皮先生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张女士返还彩礼20万元。 被告张女士辩称,原告父亲给付的20万元用于结婚日常消费支出,不属于彩礼。双方同居期间,原告工资较低,自己主要负担共同生活开销。张女士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称自己给原告转账共计23万余元,原告给自己转账共计4万余元,称20万元用于偿还原告所欠外债,不同意返还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款项20万元为原告父母积攒多年的款项,其中5万元系向亲属借款,结合款项支付时间、双方父母同时在场、举行定亲宴、支付改口费等事实,法院认定案涉款项20万元系彩礼性质。 关于彩礼返还数额,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双方付出及过错情况等进行综合性考虑,彩礼应当按比例返还。由于双方之间还存在其他款项往来,为避免产生借贷或同居纠纷等其他关联诉讼,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明并组织调解,以期双方尽快解决矛盾、投入新的生活。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张女士当场支付原告皮先生25000元,且双方之间再无其他任何债权债务纠纷。法官提示,彩礼是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是双方及家庭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具有一定普遍性。然而,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攀比之风盛行,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负担,为婚姻稳定埋下隐患,男女双方也容易因彩礼问题产生纠纷。 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细化了彩礼纠纷的处理规则,既打击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又引导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其中第六条明确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本案在准确适用《规定》的基础上,从一揽子解决纠纷的角度,综合考虑彩礼、双方借款、共同生活情形,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当场履行,实质性化解了纠纷。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
徐显明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山东大学校长、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长期从事法学理论、法哲学前沿问题等研究,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徐显明在辅导报告中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主题,结合大量事例案例,全面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系统讲述。
2020年5月7日,为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等8部门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应勇强调,学纪正身,重在增强遵纪自觉,健全执纪机制。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既要养成守纪的自觉,也要培养“自觉的纪律”,做到心中有纪、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每一名检察人员都要对照党纪这面镜子不断检视反省,进一步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把党纪要求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准则。纪律是学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严管与厚爱相统一,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完善“四责协同”机制,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