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8日,鞍山中院与市自然资源局签署“不动产登记+司法查控”框架合作协议,将不动产系统端口延伸到人民法院,实现不动产查控一体化、实时化,区域内不动产查控由“人工跑腿”变为“信息跑腿”。目前,鞍山中院先后与10余家部门“点对点”对接,实现了查询事项由“面对面”到“键对键”的飞跃,极大地节省了司法资源,提升了执行效率。第二十六条 拒绝、阻碍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对企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