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某县政府与李某签订案涉协议,约定某县政府及时做好前期各种协调工作,李某需在30日内组织设计人员对灌区配套水电站进行规划设计,该水电站可以采取设计、审批、施工同时进行的方式开展相关工作。为推进项目实施,李某成立某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某开发公司在项目未获得审批的情况下,先期进行投资建设。后该项目因未通过环评审批而被叫停,双方签订的行政协议未能履行。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某县政府承担赔偿损失责任。7月7日22时48分,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7月7日21时08分许,南京西路近西藏中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经查,苏某(男,50岁)驾驶一辆小客车至上址时,与另一小客车发生碰擦,后苏某因操作不当致所驾车辆撞倒道路中心隔离栏并驶入对向车道,造成多辆机动车受损。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目前,已排除苏某酒驾毒驾嫌疑,相关调查处置工作在进一步开展中。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