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和稀土产品出口的企业不如实记录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并录入稀土产品追溯信息系统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企业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中欧体育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633谈筠航a
“上山文化”的美术猜想
2024/07/03 推荐
5675严堂世387
方江山:奋力向前是记者的本色
2024/07/02 推荐
851项康海qi
TikTok达人营销攻略:精准种草,提升销量与品牌知名度
2024/07/01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