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补充”。司法机关应当审慎对待每一个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经营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让其付出相应代价,但是“稳企业、保就业”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注重尽量不要让这个企业垮掉。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企业负责人很关键,如果不审慎对待,可捕可不捕、可判实刑可判缓刑,捕了、诉了、送进监狱,这个企业很可能就会垮掉,影响几百人甚至上千人的就业,还会影响当地的发展稳定。依法不捕、不判实刑,在依法办案前提下,采取从宽的办案方式,同时严格对企业进行依法治理、管控,是现代治理的有益探索,检察机关在组织试点。我们希望能够建立起与企业合规制度相融的检察工作制度,以丰富的检察实践,助力刑事追诉立法、司法、执法不断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更好、更稳、更高质量发展。去年,“潜江龙虾”被确定为湖北省唯一的小龙虾区域公用品牌。今年初,湖北监利、洪湖、公安、沙洋、黄梅等5个小龙虾养殖主产区签订协议,共同打造“潜江龙虾”品牌,让潜江龙虾冲刺千亿产业。“湖北省优质小龙虾将借同一条船扬帆出海。”潜江市小龙虾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刘挺说,“截至目前,‘潜江龙虾’与全国近40个县市、100多家经营主体开展品牌运营合作,产业综合产值突破750亿元,品牌价值达到422.29亿元,连续6年登顶小龙虾品牌榜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