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中央社、联合新闻网和中时新闻网等台媒报道,郑文灿被控在桃园市长任内受贿,6日被桃园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声请羁押禁见,法官谕令其以5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交保,并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与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相关人联系或接触。经检方抗告,台湾高等法院撤销裁定、发回桃园地方法院重新裁定。桃园地方法院9日更改裁定为1200万元交保,检方不服,再次提出抗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该规定,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