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击海洋污染与生态破坏违法行为方面,该局紧盯盗采海砂、违规用海、违法捕捞、非法倾废等突出问题,重点打击相关违法行为。5年累计查处违法占用海域、非法倾废、违规用岛等违法案件170起;聚力开展打击盗采海砂专项行动,集中查处涉砂类案件40余起,查获盗采海砂20余万吨,辽宁葫芦岛、大连等地非法开采运输海砂活动得到有效控制。2023年3月,某县检察院在开展“亚洲水塔保护”工作中,发现某县自然资源局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雅某公司、康某公司非法开采使用该县某村地下热水(温泉井)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依法向某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但某县自然资源局并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检察建议书》,对雅某公司、康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责令赔偿损失等行政处罚,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某县检察院遂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