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勇强调,学纪正身,重在增强遵纪自觉,健全执纪机制。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既要养成守纪的自觉,也要培养“自觉的纪律”,做到心中有纪、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每一名检察人员都要对照党纪这面镜子不断检视反省,进一步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把党纪要求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准则。纪律是学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严管与厚爱相统一,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完善“四责协同”机制,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2020年10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召开听证会的案件范围,即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