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易博国际
香港生某公司与英国维某公司签订《分销协议》约定,生某公司以维某公司名义就AlignRT产品(放射治疗患者定位系统)向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维某公司授权生某公司在中国范围内销售该产品;如果分销商未在当年度购买最低价值50万美元的产品,则维某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同争议适用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后维某公司以生某公司在2020年度购买产品的价值不足50万美元、违反《分销协议》约定为由,宣布终止《分销协议》。生某公司认为其在2020年度所购买产品的价值超过了《分销协议》约定的最低价值,且在第一年度届满后的两个月内维某公司继续通过电子邮件和微信与生某公司交易,应视为维某公司已放弃终止协议的权利,维某公司单方终止分销协议给生某公司造成巨额损失,故诉请维某公司赔偿因拒绝履行《分销协议》而造成的损失以及如继续履行可得的预期利润。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对某中亚公司应付监理费的认定符合合同约定,某中亚公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四川某工程公司要求陕西某化工公司对其全资设立的某中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涉及股东义务问题,应适用某中亚公司设立登记地法律即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予以认定。《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57条第3款、第9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为一名自然人或法人,股东负有足额出资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但也存在法定和约定的例外情形。《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116条第2款、《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7条分别对例外情形作出了规定,但对一人公司并未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即法人人格混同推定的做法。因四川某工程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关于陕西某化工公司与某中亚公司人格混同的主张,故该请求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正确,对股东义务的法律适用错误,但裁判结果正确,该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优享计划”,在孵化平台建设方面,杨浦区将与区域头部在线新经济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共建,设立“杨浦——互联网优质内容创作未来人才实验室”,打造人才孵化、培育、展示空间;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孵化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150万元的租房补贴。在推动MCN机构集聚方面,政府部门鼓励支持MCN机构在杨浦设立区域总部,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区域总部政策给予支持,上市成功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林剑称,相信你可能也注意到,中方的有关部门刚刚发布了《黄岩岛海域生态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估报告》,这也表明中方一贯高度重视黄岩岛海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这次发布的调查评估报告也显示,黄岩岛海域的生态环境良好,这充分体现了中方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