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拒绝、阻碍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对企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医保药品目录准入方式为企业申报制,申报范围主要聚焦5年内新上市药品。在此影响下,5年内新上市药品在当年新增品种中的占比,已从2019年的32%提高至2023年的97.6%。以2023年为例,共有57个品种实现“当年获批、当年纳入目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