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银河集团198net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组织的第六场学生办证延时专场,将于7月5日在丰台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进行。据了解,这是今年出入境部门组织的最后一次“免预约”延时专场。专场当天,办理时间将会延长至晚8点。丰台公安分局出入境大厅。图源: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随着暑假到来,出入境证件办理也迎来高峰期。为便利广大学生及家长在暑期办理证件,有效缓解暑期集中办证时排队难、等候时间长等问题,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举办了学生办证延时专场活动。记者了解到,丰台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位于丰台区南苑路7号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可办理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7月5日当天,学生和家长无需预约,可直接在现场办理证件。需要注意的是,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要监护人陪同办理,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直接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身份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丰台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自助机上可以进行取护照、港澳通行证以及进行部分港澳签注服务。图源: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工作人员介绍,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受理当日、周六日、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工作日。京籍人员办理往来港澳签注为5个工作日,再次申请旅游签注最快可实现当日取证。非京籍人员办理往来港澳签注为7个工作日,再次申请旅游签注最快可实现当日取证。据悉,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丰台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还设置了自助设备可提供24小时服务,在自助机上可以进行取护照、港澳通行证以及进行部分港澳签注服务。丰台警方提醒:建议申请人预留足够办证时间,提前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做到有备无患。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某露天煤矿项目是国家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十个千万吨露天煤矿之一,资源储量极大,具备明显区位优势,市场前景广阔,亦能有效带动周边经济发展。该公司投入巨额资金和大量人力、物力后,基本完成了矿区生产、生活和配套设施的建设,但由于多种客观原因,该煤矿自2019年6月一直处于停建停产的状态。产生大量民事纠纷,并最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19年6月至2022年底,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全盟法院共受理涉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53件,涉及民营企业60余家,申请执行标的合计2.5722亿元。因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停工停产,无法偿还债务,案件无法顺利执结。2023年,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迎来转机,在有关部门支持下,露天煤矿项目被列为国家能源保供煤矿,全力复工复产。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锡盟中院)及时转变执行思路,将辖区基层法院涉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全部提级至中级法院统一执行,成立案件执行工作组,坚持“放水养鱼”执行策略,通过采取依法解除法定代表人限制消费措施,解封物资库、物料库,“活封”“活扣”机器设备等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争取集中化解企业债务。执行过程中,锡盟中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优先保证上、下游民营企业本金部分得到受偿,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对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部分,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促成分期履行方案,为企业争取复工复产有利时间。经过一年的恢复整顿,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复工复建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锡盟中院将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所涉上下游民营企业的2.4394亿元本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到位。现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已正式复工复产,正在积极偿还剩余债务。
2023年以来,苏州某电器公司因经营不善,多家门店相继关门歇业,引发大量涉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合同类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案件分布在姑苏、昆山、太仓等苏州辖区多家法院。2023年6月15日,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姑苏区法院)首先立案受理赵某等人与苏州某电器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由于系列案件分散在不同法院,如继续由各法院分别执行,可能会出现财产查控处置进展不一、执行措施适用交织等问题,进而影响债权人受偿顺序和比例,不利于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刘珈彤)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参加游学营活动意外受伤的诉赔案件,裁定组织方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小贾诉称,其报名参加了某公司组织的游学营活动。按照公司的统一安排,入住宾馆。入住期间,其右手被卫生间内脱落的玻璃割伤,构成十级伤残。小贾认为,涉事公司系游学营活动的组织者,其选定的住宿场所应当确实保障营员的人身安全,对于其遭受的人身伤害,该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6000元、护理费9000元、残疾赔偿金124812元、交通费1000元以及鉴定费1430元。被告辩称,在接待游学期间,公司已通过分发安全手册、“小安全员在行动”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在游学过程中也会在餐厅、景点、酒店、报告现场等地张贴安全标语,随时进行安全提示,提醒孩子注意安全。公司已经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小贾不当使用酒店设施,自身负有过错,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作为旅游经营者,在组织游学营活动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小贾在入住宾馆后使用卫生间时,手部被浴室门破碎的玻璃划伤,故被告应就小贾之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虽主张小贾手部受伤系因其自身腿部有伤并错误使用玻璃门借力所致,但其未就该主张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对相关抗辩意见不予采信。在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其存在可以减轻责任情形的情况下,小贾要求被告赔偿其相关损失之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应按照百分之百的责任比例予以赔偿。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小贾医疗费1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护理费7200元、营养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124812元、鉴定费1430元。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编辑 甘浩校对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