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稀土产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直接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并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办法要求,司法活动要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降至最低。执行法官积极组织调解,最终促成被执行人即时给付80万元,余款50余万元分2次偿还完毕,同时以200吨饲料灵活“换保”,解除了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仅用7天时间,两家上下游企业继续保持合作关系,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