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海南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加强了房地产宏观调控,2021年10月,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该意见称将商业办公类项目改造为具备长期居住功能的“类住宅”的行为,影响了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功能。因其产品不受海南省房地产限购政策影响,存在开发企业违规销售、虚假宣传、误导购房者等现象,冲击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影响了房地产政策的执行。因此,坚决抑制各类以建设名义变相开发“类住宅”的房地产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当时意见中规定,商业办公类项目可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不得按照住宅类房地产进行登记;严禁旅馆用地分割销售和不动产登记,坚决禁止借康养、总部经济等之名圈地变相开发商品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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