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前,务必要核实清楚对方身份信息,并实地考察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确定交易对象的真实性及其履约能力。同时,要随时跟进合同履行情况,核实对方能否按合同约定正常履约,不轻信对方开出的‘空头支票’。”5月27日,南漳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到被害公司回访,检察官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同时要规范药品管理,做到入库出库留痕,做到门禁权限明晰、责任落实到人。针对原材料价格上涨问题,完善鞋纺城等原料配套,实现鞋类主要原料采购环节90%在镇内完成;为缓解土地紧缺,建设超100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园区……“党员、干部坚持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同企业想在一起、干在一起,这才有了今天的良好发展势头。”黄清景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