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该规定,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销售状况作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马内莱表示,建交5年来所中合作成果丰硕,中国大力支持所经济社会发展,所方对此深表感谢。所方坚定恪守一个中国原则,支持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共建“一带一路”和三大全球倡议,支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高度赞赏中国为促进世界和平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所方愿同中方深化经贸、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人文、脱贫等领域交流合作,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推动所中新时代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持续向前发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