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案案发后,杨某甲不愿追究高某某刑事责任,而杨某乙时年仅八岁,年幼无法行使告诉权利,检察机关认定该案属于法定“被害人没有告诉能力”的情形,应当按照公诉案件处理,建议公安机关以高某某涉嫌虐待罪立案侦查。2023年3月23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案件办理期间,鉴于杨某甲长期在外务工,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经征求杨某乙本人及其生母刘某意见,办案机关指导杨某甲签署变更与刘某的离婚协议书,将杨某乙交由刘某抚养。目前,杨某乙已跟随刘某到外地居住,生活、学习恢复正常。为持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司法能力,千山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甘泉镇政府及千山区司法局甘泉司法所,合力构建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努力形成“四所一庭”立体式矛盾化解稳控体系。加强会商分析、衔接配合和联动处置,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量整合、程序契合、工作融合,提升对不同类型矛盾纠纷的化解效能,提高基层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能力,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基层。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