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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是典型的“换钱党”衍生犯罪案件,吉林省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部署要求,组织精锐力量成立专案组,对涉案人员、线索展开全面梳理排查,并进行多维度的深入研判。今年5月18日,专案组根据指挥部指令,在长春市龙嘉机场将涉嫌从事非法汇兑的蔺某权抓获,在现场查扣了大量银行卡、POS机、手机等涉案物品。经查,犯罪嫌疑人蔺某权从2023年6月开始在澳门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
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办案的同时,坚持惩治结合,以惩促治,注重分析、研究、发现金融监管环节缺失等问题,为加强金融监管、深化治本举措纷纷发出检察建议,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贡献检察之智。其中,上海市检察机关通过精办大案要案、制发检察建议、加强理论研究、开展司法协作等方式,有力打击犯罪、防控金融风险。截至2020年10月底,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00余件800余人,受理审查起诉800余件1500余人。
为什么各地差别比较大?关键就是看检察官是否积极努力、克服困难做好工作。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实际上给检察官增加很多的工作量,包括以事实、证据、法律及有关案例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这一工作,以前是诉至法庭后,主要由法庭去做。同时,还须请律师参与、阅卷,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对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与嫌疑人都予认同。同时还要做好被害人方面的工作,形成谅解、认同。这些工作量大、事难。从认真贯彻国家法律、实现公正和效率、真正化解矛盾,特别是履行好检察机关职责的角度出发,最高检提出适用率要达到70%左右。经过各地的努力,目标基本达到,不少地方到2019年12月份,单月全国的平均适用率达到了80%,2020年以来平均适用率已经达到了85%。比较高的适用率是可以实现的,这是基于我国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结构,在司法实践中提出的合理的目标要求。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郭浩 田晔)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偿帮工致第三方受伤的案件:叉车司机孙某无偿帮某工程公司卸货时造成货车司机何某受伤,法院最终判决寻找孙某帮忙的某工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无偿帮工是指帮工者不收取报酬的情况下,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活动的行为。生活中,无偿帮工往往基于情谊而产生。本案中,2021年9月7日何某驾驶车辆运输某工程公司订购的货物至工程场地内,某工程公司员工周某联系叉车司机孙某帮忙卸货,孙某未收取报酬。孙某操作叉车过程中导致货物箱倒下,砸到站在另一侧的何某头部,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何某认为某工程公司雇用的工人在工作中造成自己受伤,某工程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工程发包方、工程的总包方对在其工地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孙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一并承担责任。故何某将某工程公司、叉车司机孙某以及案涉工程发包方、总包方、货物生产厂家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5万余元。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在各方均无证据证明与孙某就卸货行为有约定报酬并支付的情况下,孙某应认定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其在操作叉车卸货过程中造成货物箱掉落造成何某受伤,存在过错,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周某作为某工程公司雇用的员工,其找孙某帮忙卸货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故本院认定被帮工人为某工程公司,其应对何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何某主张各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余被告对于何某受伤存在过错或有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故对于何某的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卸货现场在施工工地,何某作为成年人,在未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站在卸货地点的对侧,亦未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未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终,石景山法院判决某工程公司赔偿何某各项费用共计21万余元。目前此案已生效。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