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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7日,原告冯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没有获得赔偿到牛庄法庭起诉。承办人与原告家长沟通得知,原告的父亲是一位盲人,为女儿受伤一事非常着急,法官立即安排向被告姜某在沈阳的住处送达开庭材料,并及时与海城市公安局望台派出所民警沟通了治安案件处理的过程。随后被告表示想到望台派出所与原告和解,最终在法庭与派出所的联动配合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赔偿款即时履行完毕。
“信用修复”是“失信惩戒”的后半篇文章,失信主体退出机制是完善信用体系中的重要环节。检察机关坚持系统监督、穿透式监督,及时发现行政非诉执行程序及行政非诉执行程序转为破产程序等领域普遍性、多发性问题,以数字赋能专项监督,对已主动履行完毕、强制执行到位作结案处理、破产程序终结的案件,督促法院及时解除失信执行措施,启动企业退出失信名单程序,为被执行人松绑解困,修复企业和个人信用,重振经营主体恢复正常经营的信心,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共同推动社会信用水平提升,法治营商环境优化。
张某华、谢某容夫妻是重庆市某区某村某村民小组成员,在该村民小组内有两套住房,其中案涉房屋给肖某居住。2009年8月,征收部门对案涉房屋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和房屋平面示意图进行了清理登记,肖某签字确认。征收部门随后制作了补偿清单,补偿金额5万余元,肖某签字确认。2010年1月,征收部门将补偿款存至肖某银行账户,但肖某未领取,该款项自动退回征收部门。2010年8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某区人民政府将该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予以征收,案涉房屋在征收范围内。2021年3月,征收部门再次将补偿款存入肖某银行账户。同年6月,征收部门对肖某作出补偿款领取和限期搬离通知书。同年7月,某街道办事处拆除了案涉房屋。
“原告、被告对我们工作的认可,离不开全院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辉南县人民法院审管办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辉南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团结拼搏、求真务实、攻坚克难的团队精神,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被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22年度百名先进评选先进集体”;辉南县人民法院获得了营商环境指标排名地区第二名的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