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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某饭店从某银行太原分行贷款1.5亿元用于装修改造,并以饭店主楼及相应土地作抵押,某某宾馆提供担保。在支付2560万元利息后,该项贷款于2015年6月逾期。2017年7月,某银行太原分行将山西某饭店及担保人诉至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中院)。同年11月,太原中院作出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2018年4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查封了财产并多次组织双方和解协商,但被执行人山西某饭店历史债务包袱重,在岗及退休职工1300人,生产经营困难,偿债能力弱,担保方某某宾馆也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如果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简单把山西某饭店抵押的房产及土地强制处置变现偿债,可能出现“执行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后果,不能体现出司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还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习近平指出,这是我第五次访问友好邻邦哈萨克斯坦,也是我同托卡耶夫总统时隔9个月再次会晤。刚才我同托卡耶夫总统举行了亲切友好、富有成果的会谈,达成广泛共识,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共同规划两国未来合作重点方向,我们还见证交换了两国多项政府间、部门间合作文件,涉及经贸、互联互通、能源、农业、科技、人文等重点领域,为中哈关系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第一,加强双边层次的战略对接。中国倡导的共建“一带一路”,与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新经济政策、塔吉克斯坦“2030年前国家发展战略”、吉尔吉斯斯坦“2026年前国家发展纲要”、土库曼斯坦“复兴丝绸之路”战略、乌兹别克斯坦“新乌兹别克斯坦”2022―2026年发展战略等中亚国家发展战略实现了对接建设。这些双边层次的战略对接,夯实了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基础。
商洛中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商州区法院)正在执行某建设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并且商州区法院对该幢楼进行了轮候查封(某建设公司对该幢楼不享有建设工程优先权),如果商洛中院直接结案,被执行人名下剩余的-1层和地上第12层将由商州区法院进行处置,需要重新进行评估拍卖,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延长执行期限,还将给当事人增加经济负担,遂决定将商州区法院执行的案件提级合并执行,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尚未以物抵债的地下-1层和第12层作价700万元以物抵债给了某建设公司,实现了该公司的部分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