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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可以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依法行政是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不仅要程序合法,还应当遵循处罚法定、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依法作出处罚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涉企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发现行政机关执法程序、实体处理结果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数字赋能检察监督,践行“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监督理念,注重解决个案背后突出问题,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在行政执法“力度”与“温度”之间找到平衡点,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案件发生,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7月8日晚,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布情况通报,8日20时24分,富阳区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称黄公望隐居地景区内黄公望纪念馆发生火灾。区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联动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和东洲街道赶赴现场处置。截至21时36分,火势已被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据现场初步勘验,起火系电器线路短路引起,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核查。
监督意见。某县检察院审查认为:1.某县综合执法局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时,虽然考虑到某集团公司在此之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具有从轻情节,但作出4万元罚款仍有违过罚相当原则,存在过罚不当、同案不同罚的违法情形。2.某县综合执法局直接以公告方式向某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未依法告知该公司享有听证的权利,后又直接以公告方式向某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义务催告书,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系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3.某县法院在受理该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后,应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送达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本案行政处罚具有违法性,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于法不符,应予纠正。在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制发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前夕,某县综合执法局申请撤回强制执行。基于此,2024年1月3日,某县检察院向县综合执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重新审查处理,同时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最高检新闻发言人李雪慧介绍,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为进一步增进全社会对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从7月8日起,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将以“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为主题,开展为期一周的第五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