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就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需要明确时间效力的情形作出具体规定。在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同时,为更好发挥公司法对经济生活的规范引领作用,《规定》根据公司法条文修订情况,区分实质性修改、新增规定和具体细化规定等不同情况,列举了溯及适用的具体条文。全文共计八条,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时间效力的一般规定及有利溯及规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有利溯及规则、合同履行的有利溯及规则、新增规定的空白溯及规则、细化规定的溯及适用规则、清算责任的法律适用、既判力优于溯及力规则、生效时间。第三,促进珠江口东西两岸的产业协同发展。珠江口东岸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基础好、创新能力强,但面临城市空间有限、地价及房价高昂的现实情况。许多企业在增资扩产时,需要就近寻找交通便利、制造业基础较好的城市,以更低的成本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珠江口西岸的中山、江门、珠海等城市,开发程度相对较低、土地资源相对充裕,制造业的基础较好,但产业发展面临着创新资源不足、创新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够、产品附加值不高等问题困扰,迫切需要承接珠江口东岸城市的高新技术产业转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