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本案中,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是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一个缩影,一定程度体现了我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西藏自治区2023-202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400万元以下的,由采购人依法采用适宜的采购方式。本案中,项目的采购预算金额为392万元,在400万元以下,采购人采取竞争性谈判邀请的方式确定参与供应商,符合上述法律和文件的规定。某财政部门作出的《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行政复议机关依法作出维持行政复议决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