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味要浓、成色要足,改革举措就要有鲜明指向性,奔着解决最突出的问题去。今天,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哪一项都需要我们更加关注群众多方面、多层次需求。了解民情、掌握实情,搞清楚问题是什么、症结在哪里,才能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硬招。身到心到,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清单,转化为改革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切实提升改革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一件一件抓落实,一年接着一年干,才能不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为现实。下功夫了解群众的所想所盼,高度重视解决实际问题,时刻把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实打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凝心聚力推动发展,我们必能在新征程上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本案系兼具涉外、涉港因素的合同纠纷,涉及多重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约定,对于借款及保证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对于质押法律关系,因分别约定了不同准据法,对《股权质押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审查应当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对《质押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审查应当适用美国纽约州的法律。对于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准确识别当事人争议的各法律关系,针对不同法律关系分别确定应当适用的准据法,并在裁判文书中分别予以阐述。本案适用的准据法包括中国内地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和美国纽约州法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选择适用域外法时,即负有提供该域外法的义务。但该规定并不限制人民法院为一次性解决争议、积极主动查明或补充查明外国法律。本案根据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就所涉多个法域的法律一揽子委托某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进行了查明,提高了查明效率。此外,本案查明费用由申请人中国某银行浙江分行直接支付给查明中心。对于查明费用的负担问题,一审法院结合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及案件实际情况,判决由违约方承担,明确了在根据当事人约定适用域外法情形下因查明域外法而发生的合理费用的负担规则。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