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建的查处和拆除是城市管理难点,也是相关部门的执法重点。本案涉及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厂房的程序问题。强制拆除厂房事关行政相对人重大财产权益,行政机关行使强制执行权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行政相对人的厂房属于违法建筑,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任意违反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作出的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在后,拆除行为在前,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等程序性权利,程序违法。本案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具有示范意义。受6月25日以来持续强降雨影响,“长江2024年第1号洪水”于6月28日14时形成并持续发展演进;7月1日23时40分,长江中游干流汉口水文站水位涨至27.31米,超警戒水位0.01米,至此长江中下游干流洞庭湖入江口莲花塘以下河段发生全线超警洪水。据预报,此次洪水过程将延续到7月中旬,超警河段及时间长,局部超警幅度大,防汛形势严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