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被浙江省某县综合执法局巡查发现。2020年9月18日,某县综合执法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但该公司之前未曾发生相同违法行为,具有从轻情节为由,依据该条例第五十六条对该公司处以罚款4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某县综合执法局以公告方式向某集团有限公司送达涉案的相关法律文书。2021年5月7日,某县综合执法局申请县法院强制执行。县法院经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罚款本金4万元以及加处罚款4万元,于同年8月立案强制执行。截至目前,重庆市巴蜀中学、大坪小学、德精小学、渝中职校等131所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通过宣传板报、座谈会、主题班会、法治小课、知识竞赛等“视频教学+现场课”的形式,专题讲授未成年人保护、防性侵、防溺水、安全用电用火、反诈、禁毒等有关知识,受众学生达7.5万余人,引导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树牢法治理念。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