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辨”不仅在伦理学上是古今中外所讨论的基本问题,更贯穿于人类共同体的普遍实践之中,它集中回答了个体与社群、个人与他者、内在德性与外在价值等诸多问题。西方的“义利之辨”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德谟克利特的“感性幸福论”和伊壁鸠鲁的“幸福主义”,而中国先秦儒家的“义利之辨”则发端于孔子,由孟子发展为共同体的实践准则,形成了中华民族“重义轻利”的价值传统。林定国感谢最高检长期以来对香港律政司工作的大力支持。他表示,香港律政司将在行政长官带领下,始终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普通法优势,为国家涉外法治建设、执法司法领域国际交流合作贡献力量。希望与最高检在人员互访、交流培训等方面持续深化务实合作,共同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以法治力量维护香港繁荣稳定、长治久安,更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