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冯某和妻子张某承租某区南巷15号院(下称“15号院”)北房、东房两间公有住房。2020年6月,二人经判决离婚并确认上述两间公房由张某承租和使用。张某向某区房管局申请办理公房承租人变更登记,但区房管局迟迟未办理变更手续。后张某以某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某区政府称因案涉东房现系他人的私有房屋,无法办理变更手续,只能将北房的承租人变更为张某,但法院判决认为本案实质是离婚判决的执行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遂驳回张某起诉。张某提出上诉、再审申请后均被驳回。2023年2月,张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互博国际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125应瑗爽e
钢材消费上涨 折射下游复苏
2024/07/10 推荐
7558淳于康树478
预见2024:《2024年中国生物制药行业全景图谱》(附市场规模、竞争格局和发展前景等)
2024/07/09 推荐
317东方春行fw
“好记者讲好故事”活动取得积极成效
2024/07/08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