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较容易判定,而关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往往成为审查难点。本案以生动和易于理解的角度,向公众充分诠释了判定“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核心是该人员是否掌握商业秘密。如果劳动者“无密可保”,即使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也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小案例保护大民生,人民法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促进人力资源自由流动,优化人力要素配置,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千赢国际千亿体育2023更新内容
运用全新的功能,让使用更加安全便捷
网友评论更多
428梁豪婕g
《红色通缉》第三集《出击》
2024/07/06 推荐
905上官瑾波24
急难愁盼|河南网友:公园溜犬不牵绳,管不管? 当地:加强管理
2024/07/05 推荐
798堵海平sd
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营造特色村貌 留住村落“乡愁”
2024/07/04 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