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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山东大学校长、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长期从事法学理论、法哲学前沿问题等研究,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徐显明在辅导报告中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主题,结合大量事例案例,全面回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刻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了系统讲述。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郭浩 田晔)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无偿帮工致第三方受伤的案件:叉车司机孙某无偿帮某工程公司卸货时造成货车司机何某受伤,法院最终判决寻找孙某帮忙的某工程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无偿帮工是指帮工者不收取报酬的情况下,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活动的行为。生活中,无偿帮工往往基于情谊而产生。本案中,2021年9月7日何某驾驶车辆运输某工程公司订购的货物至工程场地内,某工程公司员工周某联系叉车司机孙某帮忙卸货,孙某未收取报酬。孙某操作叉车过程中导致货物箱倒下,砸到站在另一侧的何某头部,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何某认为某工程公司雇用的工人在工作中造成自己受伤,某工程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工程发包方、工程的总包方对在其工地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孙某作为直接侵权人,应一并承担责任。故何某将某工程公司、叉车司机孙某以及案涉工程发包方、总包方、货物生产厂家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35万余元。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在各方均无证据证明与孙某就卸货行为有约定报酬并支付的情况下,孙某应认定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其在操作叉车卸货过程中造成货物箱掉落造成何某受伤,存在过错,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周某作为某工程公司雇用的员工,其找孙某帮忙卸货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故本院认定被帮工人为某工程公司,其应对何某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何某主张各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余被告对于何某受伤存在过错或有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故对于何某的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卸货现场在施工工地,何某作为成年人,在未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站在卸货地点的对侧,亦未与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未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最终,石景山法院判决某工程公司赔偿何某各项费用共计21万余元。目前此案已生效。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为确保“百日入户走访保平安”专项行动一贯到底,不留死角死面,乾安县公安局提出了“实、细、诚、新”四字工作法:工作实,县局先后5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专项行动,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事机构,研究制定了操作性强的行动方案,使民辅警清楚为什么走访、走访什么、怎么走访。措施细,在严格执行重点任务推进表的同时,每名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挥表率作用,按照各自分工明确了走访范围和人数,各部门警种也分别制定了民辅警走访计划表,扎实推进,务求实效。态度诚,县局专门成立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导组,根据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全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促进专项行动健康有序开展。方法新,一方面开展“相约警务室”活动,征求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切实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起、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另一方面走出去“听民声”,组织广大民辅警深入社区、村屯,向群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同时,严格要求广大民辅警认真对待群众提出的各类意见建议,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提升了“百日入户走访保平安”专项行动的社会效果。
“上海交通大学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教育、科技、人才方面积累深厚。新成立的人工智能学院聚焦培育人工智能底层技术的创新引领者,不仅培养学生能够‘用别人的锅来做自己的饭’,还要让他们具备‘铸铁造锅’的能力,在理解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上,开发下一代底层技术。以人工智能学院为牵引,各学科在技术安全、数据安全、隐私安全以及治理体系等方面紧密协作,将‘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理念落到实处。”丁奎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