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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7日,为完善机制,及时干预,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司法部、教育部等8部门会签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强制报告意见》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党的纪律既是约束言行、管住身心的‘紧箍咒’,也是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护身符’。”应勇强调,学纪正行,重在激励担当作为,推动真抓实干。检察机关党员干部既要以纪为界,强化自身约束,经常以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也要知纪而进,把主要精力投入到干事创业上来,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真正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
当然,我们也强调,适用的同时,要保证办案质量和效率。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特别是保证被告人自愿认罪,案件处理得更合法更公正。目前,关于量刑建议采纳率这个问题也比较复杂,检察官提量刑建议也需要一个适应过程。比如盗窃、伤害等具体情况下具体分析量刑,确定刑量刑建议是有可能的,而且是比较可信的。下一步,主要是加强培训,提高检察官的量刑建议水平能力。
应勇强调,学纪正身,重在增强遵纪自觉,健全执纪机制。纪律的生命力在于遵守和执行。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既要养成守纪的自觉,也要培养“自觉的纪律”,做到心中有纪、心中有责、心中有戒。每一名检察人员都要对照党纪这面镜子不断检视反省,进一步明晰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把党纪要求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准则。纪律是学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要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严管与厚爱相统一,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完善“四责协同”机制,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