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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太湖流域管理局30日介绍,6月19日入梅以来,太湖流域遭遇持续强降雨过程,累计降雨量239.2毫米,占多年平均梅雨总量的89%。受持续降雨影响,太湖水位从入梅日的3.15米迅速上涨至3.81米,24个站点超警戒水位。太湖流域浙西区东苕溪沿线、杭嘉湖区和江南运河沿线先后出现汛情,流域累计53站超警(占47%),其中13站超过保证水位,杭嘉湖区一度全面超警,东苕溪瓶窑站水位3次超过保证水位,最高超保0.20米。
另外,中央气象台已于6月30日下午发布渍涝风险气象预报:受强降雨的影响,预计6月30日20时至7月1日20时,江苏南部、浙江北部、安徽南部、江西东北部、湖南东北部和西部、广西北部、贵州东南部等地部分地区发生渍涝的气象风险较高,其中,湖南西部局地发生渍涝的气象风险高,易形成城市内涝和农田渍害,需加强防范。
4年时间,面临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远远不足偿还众多债务、担保人隐蔽转移财产等困局,该院执行局干警咬定线索不放松,穷尽手段不放弃,让案件从“无解”变“有解”,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执行案件从无大小,只有胜诉当事人对实现权益的热切期盼和执行干警为了实现这份期盼的全力以赴。”该院院长戴兵将典型案例背后的故事向记者娓娓道来……
2023年,鞍山中院相继出台《关于加强执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关于办理财产保全案件的工作指引》《关于加强裁判文书明确具体可执行性做好审执衔接的实施办法》等多个指导性文件,把“有利于执行”理念贯穿立案、审判、调解、保全、信访等各个环节。建立诉前、诉中“执行不能”风险告知制度,提升诉前和诉讼保全比例,建立调解案件当庭履行、自动履行机制,加大判决的可执行性审查,构建判后督促履行和执前调解等制度,积极促进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今年第一季度,鞍山两级法院首次执行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1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