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强化政务服务渠道建设。进一步深化线下办事“一门一窗”、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做好各类诉求“一线应答”。如: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下服务专区;整合联通各级各类办事服务系统,推动更多高频事项网上办、一次办、掌上办、码上办;提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办水平,以“津呼速应”实现“接诉即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均认可案涉项目工程竣工且投运使用,四川某工程公司已完成涉案项目的投运前监理初检报告,某中亚公司认可四川某工程公司已经移交部分监理资料,故剩余基本监理费的支付条件部分实现。陕西某化工公司并非监理合同当事人,四川某工程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陕西某化工公司与某中亚公司存在法人人格混同情形。据此,判决某中亚公司支付四川某工程公司监理费22.68万美元及利息,驳回四川某工程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四川某工程公司和某中亚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