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NG·28
南宫NG·28 顾炜:历史上,古丝绸之路促进了中国与中亚地区的经贸发展、人员往来和民族融合。分布在不同国家的各族人民,拥有相近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记忆,且彼此熟悉,为中国与中亚五国在现当代的交往奠定充分理解与相互尊重的基础。2014年,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联合申报的“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包括中国22处、哈萨克斯坦8处、吉尔吉斯斯坦3处遗产点。2019年,中国国家博物馆联合中亚等国家的博物馆举办“殊方共享——丝绸之路国家博物馆文物精品展”。中国与中亚国家成立联合考古队,在古丝绸之路沿线继续挖掘共同的历史记忆与历史遗产,围绕文物保护、遗产挖掘等主题开展合作,搭建历史与现实之间的紧密联系。
南宫NG·28 潜山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因其长年在外地务工,承办人与其电话沟通。沟通中了解到,因被执行人对潜山法院生效判决心存不满,认为潜山法院不仅判决原被告离婚,将小孩抚养权判给申请执行人,并将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车辆也判给申请执行人。故其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不配合潜山法院的执行。后续承办人多次拨打其电话,吴某某拒绝接听。因其在务工城市没有固定住处,案件进入了僵局。潜山法院研判认为,因被执行人存在抵触情绪,异地执行更有利于于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遂提请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交叉异地执行。
南宫NG·28 针对被执行公司在同一地级市范围有多家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系列执行案件的情况下,共同上级法院指定最先执行且案件数量最多的基层人民法院对所有相关案件进行交叉执行,实行关联案件集中管辖,既有利于整合全市执行资源、降低整体执行成本,又有利于提升案件执行效果。被指定法院通过发挥立审执联动配合优势,深挖关联案件潜在财产线索,巧用执行财产协议分配制度,依法为实现劳动者工资优先受偿提供路径,最终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南宫NG·28
南宫NG·28 单某某与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安徽省潜山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潜山法院)判决:一、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女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其年满18周岁;三、夫妻共同财产中,自建房一幢归被告所有,大众小轿车归原告所有。判决生效后,因原被告双方矛盾仍然存在,被执行人吴某某一直拒不交付车辆。单某某于2023年9月12日向潜山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吴某某将大众小轿车立即交付申请执行人,并协助办理车辆过户。南宫NG·28(撰稿:祝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