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本辖区内长城遗址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拟制发检察建议的情况等,参会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并一致同意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不可移动文物得到切实保护。会后,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2份,针对加强长城遗址保护监督管理,对在遗址周围种植作物的违法行为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强化文物保护宣传教育,加强定期排查检查等方面提出具体精准的整改建议。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收购、加工、销售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的,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销售的稀土产品和违法所得以及直接用于违法活动的工具、设备,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并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