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试点的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浙江省杭州—桐乡—德清联合体,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济南市,湖北省武汉市、十堰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海南省海口—三亚—琼海联合体,四川省成都市。本案是全国执行标的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交叉执行第一案”。在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和统一部署,三地多家法院共同参战、协同推进。执行过程中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与当地党委、政府和被执行人上级主管部门密切沟通、释明利害,最终实现破局,促成双方对本案及后续系列诉讼纠纷达成和解。双方通过协商确定专利许可费等,让已有设备持续创造经济利益,也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积极价值”,代替拆除设备的“消极价值”,既成功兑现胜诉权益,又让地方龙头企业实现已投入生产线的合法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实现了“执行一个案件,保护两方企业,保障两地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为依托交叉执行工作机制解决行为类执行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模板。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