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雅某公司和康某公司非法开采、使用地热水资源,损害了国家对地热资源的所有权,违反了法律规定。而某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利益处于持续受侵害的状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确认某县自然资源局未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本案为用工单位违法分包情形下认定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的典型案例。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既促进了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也能更好保障因工伤亡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本案对于明确违法转包、分包中用工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增强用工单位的法律意识,具有典型示范指引意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