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为切入点,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探索完善门诊慢病用药保障机制,增强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在待遇保障方面,指导意见要求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对此,何咏前在发布会上介绍了有关情况。她说,此次调查在2025年1月10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5年4月10日。下一步,商务部将依法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查等方式推进工作,并广泛听取意见,确保调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有关调查结论将适时对外公布。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