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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和解是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抓手。行政复议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行政复议调解贯穿行政复议案前案中案后各环节,做实做深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着力抓好行政争议多发、高发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得到了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充分肯定和认可,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报北京7月6日电 (记者刘志强)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8部门近日发布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为加快先进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绿色技术推广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推广目录》)遴选发布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权益,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本案中,交警部门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是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一个缩影,一定程度体现了我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案涉仓库系违法建筑,某区政府对此作出强制拆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严格遵循时限、方式、步骤等要求。某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6月5日发出的《履行催告书》中未载明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构成程序违法。《某街道仓库拆迁情况报告》载明:“6月9日各部门合力推进某街道库房强制拆除工作”。某区政府未提供证据证明实际拆除时间是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之后。故某区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应依法确认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