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拒绝、阻碍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对企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伍映方发现,一些非遗项目正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健全非遗保护传承体系迫在眉睫。为此,他参与制定传统黑陶、黑釉瓷、无釉黑瓷、传统砖制阶梯窑、传统砖制龙窑5个省级地方标准;创办了靖窑、非遗展馆和黑色陶瓷体验室,集传统黑色陶瓷古法技艺研究、传承、研学等于一体,吸引国内外众多黑陶爱好者免费参观、学习。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