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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查封的面积为38亩的批发零售用地,法律关系复杂,处理难度极大,需要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配合。青岛中院将案件交叉执行到财产所在地法院,便于府院联动,充分发挥当地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积极作用,推动财产快速处置。最终,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和法院的合力协调,发动辖区企业积极参与竞拍,促进案涉土地在月余时间顺利成交,顺利完成权属变更,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2年,山西某饭店从某银行太原分行贷款1.5亿元用于装修改造,并以饭店主楼及相应土地作抵押,某某宾馆提供担保。在支付2560万元利息后,该项贷款于2015年6月逾期。2017年7月,某银行太原分行将山西某饭店及担保人诉至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中院)。同年11月,太原中院作出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2018年4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查封了财产并多次组织双方和解协商,但被执行人山西某饭店历史债务包袱重,在岗及退休职工1300人,生产经营困难,偿债能力弱,担保方某某宾馆也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如果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简单把山西某饭店抵押的房产及土地强制处置变现偿债,可能出现“执行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后果,不能体现出司法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还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
青岛某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田某某等增资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崂山区法院)于2023年1月1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额24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崂山区法院依法查封了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一宗面积为38亩的批发零售用地(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如商超、市场、加油站等用地),并在法定期限内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但该地块法律关系复杂,一直是各方的“心头结”,对城阳区党委、政府而言,土地长期闲置不能顺利收储;对申请执行人而言,查封长达9个月未拍卖成交,胜诉权益无法及时兑现;对法院和被执行人而言,异地处置财产造成司法资源浪费和司法成本增加。为加快收储土地,兑现胜诉权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研判,案涉土地位于城阳区,由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城阳区法院)现场勘查、清迁更为便利。青岛中院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裁定,指定城阳区法院执行。城阳区法院与崂山区法院迅速对接,一天之内完成卷宗交接工作,两天内立案,三天内挂网拍卖。为保障财产顺利处置,城阳区法院利用拍卖前一个月的公告期,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支持,发动当地企业广泛参与竞拍。同时,考虑到该土地需缴纳较高土地交易税费,为确保申请执行人权益得到充分维护,财产处置效益最大化,城阳区法院依法作出不降价拍卖决定,该土地以评估价110846115元为起拍价进行公开拍卖,最终由青岛城阳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竞拍成功。申请执行人顺利领取全部执行案款,买受人亦顺利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该案从指定执行到顺利处置仅用38天,执行到位率达100%。
在加强资金政策统筹,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方面,明确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和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鼓励引导道路货运经营者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支持内河客船10年、货船15年以及沿海客船15年、货船20年船龄以上老旧船舶加快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用好中央财政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统筹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及电池更新。同时,加大对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支持力度,把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纳入优惠范围,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此外,还强化财政、货币、产业政策协同配合,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发挥好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助力投资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