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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意见。某县检察院审查认为:1.某县综合执法局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时,虽然考虑到某集团公司在此之前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具有从轻情节,但作出4万元罚款仍有违过罚相当原则,存在过罚不当、同案不同罚的违法情形。2.某县综合执法局直接以公告方式向某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且未依法告知该公司享有听证的权利,后又直接以公告方式向某集团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义务催告书,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系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3.某县法院在受理该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后,应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和送达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本案行政处罚具有违法性,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于法不符,应予纠正。在县检察院向县法院制发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前夕,某县综合执法局申请撤回强制执行。基于此,2024年1月3日,某县检察院向县综合执法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重新审查处理,同时加强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浙江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赵宝琦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浙江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和办案工作实际,不断提升对数据的积累、整合和运用能力,着力推进涉民生和营商环境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场景建设,提升监督工作质效,为“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主要抓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聚焦案件办理,提升监督质效。二是聚焦诉源治理,助力依法行政。三是聚焦内外协作,促进整体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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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辖区内某连锁超市被盗案中,针对辖区多家连锁超市防损设施欠缺、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突出的问题,依托“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了“进超市”活动,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面临的困难,精准施策,制发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助力企业筑牢防盗“防火墙”。同时,该院坚持双向治理多措并举,针对超市被盗案犯罪高发人群靶向施策,依托“检察+社区”红色服务中心,定期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提升高发人群守法意识,推动溯源治理效能整体提升,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