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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和旅游部部长孙业礼在致辞时说,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以及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儒家思想,对中华文明产生了深刻影响,也对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要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发挥文化赋能作用,更好建设现代文明;推动文明交流互鉴,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文化和旅游部愿以此次尼山论坛为契机,继续深化同各国的文明交流互鉴,不断增进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让世界文明的百花园更加绚烂多彩。
KAIYUN 李强表示,中孟建交近半个世纪以来,始终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双边关系平稳健康发展,各领域合作扎实推进,有力提升了两国人民福祉。习近平主席将同总理女士举行会晤,必将为中孟关系进一步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中方愿同孟方一道落实好两国领导人重要共识,赓续传统友谊,深化互利合作,推动中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取得更多务实成果。
KAIYUN 香港生某公司与英国维某公司签订《分销协议》约定,生某公司以维某公司名义就AlignRT产品(放射治疗患者定位系统)向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维某公司授权生某公司在中国范围内销售该产品;如果分销商未在当年度购买最低价值50万美元的产品,则维某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合同争议适用英格兰和威尔士法律。后维某公司以生某公司在2020年度购买产品的价值不足50万美元、违反《分销协议》约定为由,宣布终止《分销协议》。生某公司认为其在2020年度所购买产品的价值超过了《分销协议》约定的最低价值,且在第一年度届满后的两个月内维某公司继续通过电子邮件和微信与生某公司交易,应视为维某公司已放弃终止协议的权利,维某公司单方终止分销协议给生某公司造成巨额损失,故诉请维某公司赔偿因拒绝履行《分销协议》而造成的损失以及如继续履行可得的预期利润。KAIYUN
KAIYUN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对某中亚公司应付监理费的认定符合合同约定,某中亚公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四川某工程公司要求陕西某化工公司对其全资设立的某中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涉及股东义务问题,应适用某中亚公司设立登记地法律即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予以认定。《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57条第3款、第9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为一名自然人或法人,股东负有足额出资的义务,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但也存在法定和约定的例外情形。《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民法典》第116条第2款、《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7条分别对例外情形作出了规定,但对一人公司并未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即法人人格混同推定的做法。因四川某工程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关于陕西某化工公司与某中亚公司人格混同的主张,故该请求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正确,对股东义务的法律适用错误,但裁判结果正确,该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KAIYUN(撰稿:从哲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