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建的查处和拆除是城市管理难点,也是相关部门的执法重点。本案涉及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厂房的程序问题。强制拆除厂房事关行政相对人重大财产权益,行政机关行使强制执行权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行政相对人的厂房属于违法建筑,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任意违反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作出的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在后,拆除行为在前,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等程序性权利,程序违法。本案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具有示范意义。目前,已安全转移安置群众5755人,未出现人员伤亡。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集各类救援人员2100余人、舟艇160多艘参与处险,同时,从各地紧急调集近万吨砂石和18辆“以车代仓”车辆填堵,3艘自卸驳在堤外填充砂卵石封闭,调动20台套推土机、装载机、振动碾等装备。为转移安置好群众,省、市、县已紧急调拨帐篷1000顶、折叠床3200张、夏凉被3200条、褥子3200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