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拒绝、阻碍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对企业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习近平强调,下一步,要管好用好深中通道,确保安全、顺畅、舒适、智慧运行,充分发挥交通开路先锋作用,促进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基础设施“硬联通”和规则机制“软联通”水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化,为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提供更好服务保障。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