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系深圳市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电子公司”)供应链管理中心经理。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金某利用身为电子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向电子公司的供应商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的朱某提出,给予科技公司新订单,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回扣。在该订单合作期间,科技公司按约定2元每个产品的比例回款支付给金某共计人民币6.9万余元。2022年11月25日,金某被抓获,将6.9万余元赃款退还至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调查核实。某区检察院开展相关调查:1.查阅相关案件材料。经查发现金某利用职务之便向科技公司索要提成6.9万余元,对被不起诉人金某进行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金某并非党员,亦无法给予党政处分。2.召集某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分局召开联席会议,依托在区委统筹下建立的一体构建监督贯通融合体系,共同商议打击企业内部腐败、维护市场秩序的解决方案。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