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建的查处和拆除是城市管理难点,也是相关部门的执法重点。本案涉及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厂房的程序问题。强制拆除厂房事关行政相对人重大财产权益,行政机关行使强制执行权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行政相对人的厂房属于违法建筑,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可以任意违反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作出的拆除违法建筑决定在后,拆除行为在前,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等程序性权利,程序违法。本案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强制执行权具有示范意义。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本案因涉案项目未能取得环评审批导致已订立的行政协议不能履行,并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中贯彻为民营企业创造优良的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理念,较好协调了保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在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亦规范了行政机关签订、履行行政协议等行为。本案为促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支持。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