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和解是新修订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抓手。行政复议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行政复议调解贯穿行政复议案前案中案后各环节,做实做深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着力抓好行政争议多发、高发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了行政争议,得到了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充分肯定和认可,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2023年6月22日,狄某驾驶某小型普通客车在565国道115公里900米处与一辆停放路边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某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出警后对狄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两次检测结果分别为145mg/100ml、157mg/100ml。某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于2023年7月14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狄某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狄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