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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休穿越到了一个未知的大陆“亚特兰蒂斯”,重生的他,五等贱民,差点被饿死,也不想当什么佛祖,可是天却给了他一个布道佛祖系统,自此他与诸神文明相斗,兰神?智慧女神?阿波罗?,都是不存在的,因为他是未来的佛祖。一休说了,他要这天,再遮不住他眼,要这地,再埋不了他心,要这众生,都明白他意,要那亚特兰蒂斯兰诸神都烟消云散!
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某露天煤矿项目是国家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十个千万吨露天煤矿之一,资源储量极大,具备明显区位优势,市场前景广阔,亦能有效带动周边经济发展。该公司投入巨额资金和大量人力、物力后,基本完成了矿区生产、生活和配套设施的建设,但由于多种客观原因,该煤矿自2019年6月一直处于停建停产的状态。产生大量民事纠纷,并最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2019年6月至2022年底,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全盟法院共受理涉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53件,涉及民营企业60余家,申请执行标的合计2.5722亿元。因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停工停产,无法偿还债务,案件无法顺利执结。2023年,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迎来转机,在有关部门支持下,露天煤矿项目被列为国家能源保供煤矿,全力复工复产。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锡盟中院)及时转变执行思路,将辖区基层法院涉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执行案件全部提级至中级法院统一执行,成立案件执行工作组,坚持“放水养鱼”执行策略,通过采取依法解除法定代表人限制消费措施,解封物资库、物料库,“活封”“活扣”机器设备等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争取集中化解企业债务。执行过程中,锡盟中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优先保证上、下游民营企业本金部分得到受偿,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对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部分,加大执行和解力度,积极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促成分期履行方案,为企业争取复工复产有利时间。经过一年的恢复整顿,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复工复建取得显著成效。截至目前,锡盟中院将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所涉上下游民营企业的2.4394亿元本金部分已全部执行到位。现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已正式复工复产,正在积极偿还剩余债务。
王某某与焦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6月14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获嘉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王某某与焦某某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就12.3万元欠款清偿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焦某某在支付3000元后,未按照协议履行剩余款项。王某某于同年10月15日申请执行,获嘉县法院于当日立案,承办人李某军。10月17日,执行法院冻结了焦某某名下股票,但并未依法处置。2020年1月9日,焦某某儿子焦小某以名下房产担保还款,获嘉县法院遂查封了焦小某名下房产并进行拍卖,经一拍、二拍,均流拍,王某某也不同意以房产抵债。2020年9月8日,获嘉县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7月,获嘉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恢复执行,冻结焦某某银行账户,轮候查封焦某某名下3辆车辆,但均未实际扣押。同年10月,扣划焦某某银行存款4532元,并支付给王某某。2024年4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启动交叉执行,一是由省高院督促执行,二是变更案件承办人。4月18日,获嘉县法院将焦某某名下股票强制变卖,变卖款22235.02元交付王某某,5月25日,对焦某某名下房产进行处置,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6月4日,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将剩余案款交到法院,本案执行完毕。王某某对人民法院通过交叉执行强力推进执行工作表示满意与感谢。针对案件原承办人李某军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消极执行、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获嘉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档案工作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基础工作。由国家档案局联合人民网开展的“我为档案工作献一策”人民建议征集活动(点击参与),自6月9日国际档案日推出后一直备受关注。各地档案部门深入街道社区,通过线上和线下多元宣推,邀请社会各界为档案工作献智献策,目前已收到群众建言万余件。